福建发布酒店民宿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9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酒店民宿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供各酒店、民宿经营者参考使用。

酒店民宿收费“十标清”包括:收费标准要标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酒店大堂、民宿前台等醒目位置和官方网站、销售平台,通过价目表、价目册等方式,逐一标明各房型住宿费、客房用品收费、点餐服务费等收费单价和计价单位,确保收费标准清晰明了;时节价格要标清,应标明平日、旺季、重要节假日等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并标明平日、旺季、重要节假日的起止日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客房配置要标清,应标清不同户型的客房设施、用品、面积、朝向、景观、用餐、床型等配置情况,让消费者明白各房型提供的相应服务;超时收费要标清,应详细标明客房入住和退房时间,并标明超时收费标准,避免消费纠纷;客房消费要标清,付费提供茶叶、方便面等商品和洗衣、送餐等服务的,应在客房消费价目表内,逐一标明商品价格、计价单位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方法,并明确标示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杜绝“隐性消费”;延伸服务要标清,提供茶室、会议室、健身房、游泳池等延伸服务的,应分别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计价方法,让消费者全面知晓服务收费详情;价格优惠要标清,在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以降价、打折、团购套餐等方式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应当如实标明优惠房型、优惠价格、优惠期限、优惠条件、使用限制等详细信息;退款标准要标清,应详细标明消费者退订客房的退款标准,如“消费者距预订入住时间(当日××时)前××天(含)以上要求退订的,予以全额退款”等;停车收费要标清,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在酒店大堂和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标明停车费用减免方式,如“住客在前台登记车牌后即可享受免费停车”等;服务热线要标清,应在收费公示和各类服务协议中,标明收费单位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客人及时反映价格、服务等相关诉求,提升消费维权便捷性。

酒店民宿收费“十不得”包括:不得在公示的住宿收费、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被褥、加床、退房等费用;不得以低级房型套用高级房型收费,不得以平日时段价格套用旺季时段价格;不得要求住客支付高于预订价格的房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客房预订;不得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旅游旺季期间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房型图片、视频等信息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或采用无合法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欺诈消费者;不得通过临时增设使用限制等方式拒绝兑付团购房型套餐,变相多收住客费用;不得擅自减少明码标价公示的房间配置、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不得违反预订约定拒绝消费者退订申请或不按约定的退款标准退费。

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还提供《酒店民宿明码标价参考样式》《延伸服务价目表参考样式》两款价目表供经营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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