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一家营销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某科技公司研发的无人驾驶技术产品“会直接干掉1亿底层司机”“端掉200万弱势群体饭碗”,并使用“不留生存希望”“缺少良心和道德”等表述。相关内容同步发布至十余个网络平台。
被指名的科技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并非对技术影响的客观探讨,而是针对特定企业进行指责。法院指出,营销公司在无行业报告或权威数据支持的情况下,使用夸张、煽动性语言臆测技术后果,超出合理表达范围,构成名誉侵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朱晓瑾表示,相关措辞缺乏客观依据,易引发公众恐慌,不符合公正评论的界限。法院最终判决该营销公司在其公众号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科技公司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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