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8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重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9月24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8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新余市某汽车美容会所自2023年8月起收取洗车卡预付款,同年10月底擅自关闭经营场所且未退还会员余额。经查未退款金额为2864.9元,经营者仅退还1880元。2025年4月1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674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宜县某影城在2025年2月5日至6日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共销售71副,销售额408元,违法所得265.8元。虽此前已被约谈整改,但仍继续违规。2月13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531.6元的行政处罚。

信丰县某商家以赠送平板为名,诱导消费者充值7000元开通花呗分期贷款服务。经核实属实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信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调解,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款项。

弋阳县某内衣店推出99元会员卡,宣称可免费领取价值540元的九个月内裤,并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专卖店所有”。该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0月21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遂川县某汽车销售公司使用含不公平条款的合同,规定“乙方一经交付不得退车”,且合同甲方未签字。该公司沿用前公司遗留合同,已签订5份。经调解,公司退还消费者5000元订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0元。

婺源县某农庄在店内张贴告示,强制进店吹空调者每人最低消费15元,并禁止自带食品入内。因属个人经营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婺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放宣传册,宣称“高通过率”“押中原题”“12人通过10人”等内容,无法提供教师教龄证明,虚构培训效果数据。自2024年1月起制作250册宣传册,广告费用近9000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罚款2.6万元,同时要求合理赔偿消费者。

抚州市临川区某食品店于2024年11月购入一台经篡改的电子秤,使称重1公斤货物多计50至100克。当事人供述仅偶尔使用该秤,销售金额2100元,缺斤少两获利210元。事后主动张贴公告承认错误。2025年3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并处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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