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各地将迎来旅游高峰。今年,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布了一批涉旅侵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游客增强防范意识,避开旅游消费陷阱。
3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蓝眼泪旅游季专项检查时,发现平潭某海鲜店海鲜池旁摆放着一台处于开机状态电子台秤,经现场称重,该秤涉嫌加装作弊装置。经送检,检定结论不合格。经查,涉案电子台秤实际加装的作弊档次为-5%、0%、5%、10%、20%,分别对应摁键M4、M5、M3、M1、M2。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81万元。
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5月1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海鲜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台秤1台,罚没款合计3.95万元。
5月4日,根据平潭住宿行业价格监测系统监测到“五一”期间涨幅较高的民宿信息,执法人员到平潭某民宿现场检查。该民宿在线上平台上展示的某房型标注的划线价格为1646元,优惠后价格为805元,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相关详细信息。经执法人员查询,在价格比较前7日内,该房型实际成交的8笔订单中,最低成交价格仅为688元,远低于标注的1646元划线价格,被比较价格严重虚高。当事人作为线上平台的入驻商家,在管理后台自主设置底价,平台根据当事人设置的底价和参与的优惠活动自动生成划线价格,当事人未能履行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法定义务,最终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该民宿虚构被比较价格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7月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
5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检查,在平潭县某共享自行车服务部门口发现摆放21辆鞍座改装加长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购进30辆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用于开展租赁业务,2024年11月当事人接到销售商家通知改装电动车是违法的,并要求恢复原状,于是把其中9辆按照行驶证的样式恢复,剩余21辆电动自行车未进行恢复,使用至案发时间为止。公安部门提供的涉案车辆注册登记档案,显示当事人涉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2.1万元。当事人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和线下消费者到店租赁的方式开展租赁业务,租赁价格不固定。当事人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开展租赁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开展经营的违法行为。8月1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21辆电动自行车,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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