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门把手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标准制定旨在提升汽车门把手安全性能,推动汽车安全水平,促进被动安全技术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此外,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空间应不小于60mm×20mm×25mm。

文件新增对车门外把手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操作空间的要求,以提升救援便利性。

关于车门内把手,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确保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可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采用电动式车门内把手,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应急内把手。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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