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指引

9月25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对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使用量较大的大宗食材的采购验收管理。学校应在听取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且供应商须满足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招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文件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每学年学校应对中标供应商实施评价,制定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若发现供应假冒伪劣食材或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终止合同、追责并列入不良记录清单。

采购环节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安全。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时应按不同来源查验相应资质文件:从生产者采购的,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从商场超市采购的,确认经营许可有效并留存购物凭证;从农产品生产者采购的,索取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达标合格证;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留存市场开办者加盖公章的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

采购畜禽肉类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须查验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已建立数字化平台的地区,可由供应商上传电子版票证,形成食材电子档案,便于溯源。

验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至少包括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应保留影像资料。验收内容包括信息核对、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冷链温度控制(冷藏不超过+3℃,冷冻不高于-9℃)以及随货合格证明与实物一致性核查。

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应立即退回或销毁,并记录过程,保留影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入库后须登记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

贮存管理要求分类分架、离墙离地不少于10厘米,散装食品密闭储存并标明信息。贮存场所应通风防潮,配备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远离污染源。冷藏温度控制在0℃~8℃,冷冻依产品特性设定。定期自查原料状态,及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食材。出入库须专人签字确认,大规模学校需两人以上签字,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记录供应商管理、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及库存处理全过程,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可追溯性。档案须包含供货清单(有供应商盖章或签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符合GB 31654—2021标准。

学校应明确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和不良记录通报机制,推动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准入监管、日常检查和抽检,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监管信息。

学校落实校长负责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食堂现场办公会,严格执行负责人陪餐制,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成立由校领导、后勤财务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监督采购管理。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发挥家长监督委员会作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坚持食堂公益非营利原则,定期公开财务收支、采购信息、承包企业情况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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