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不得转嫁税负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规定》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相关从业者的税负不会因此增加。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该方法在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相较传统劳务报酬按次预扣方式,累计预扣法扣除金额更高、适用预扣率更低,更为有利。按此方法,实际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的,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可申报享受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并依法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且符合相关扣除条件的从业人员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及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群体中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有助于减轻其税收负担。此外,《公告》明确,平台应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不再需要按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严禁借代扣代缴名义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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