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月30日对外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健康保险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
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而导致的财务损失提供保障,是保险业发挥筑牢社会保障网功能的重要险种,连接医疗卫生等产业,关系国计民生。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健康保险改革,分别对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疾病保险等四大类险种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同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健康保险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
到2030年,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团体与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满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市场格局基本形成。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充分体现。
在商业医疗保险方面,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鼓励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健全费率调整机制,支持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规范短期医疗保险发展,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保险产品。
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对接居家、社区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障。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失能时将人寿保险金转为护理费用。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退休后提供满期保障,扩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覆盖范围。
稳步发展疾病保险,结合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发展,及时修订疾病定义。定期开展疾病发生率检视,适时更新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支持通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履行保障责任,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升级完善与养老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促进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大健康产业融合。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市场化协商、按疗效付费等创新支付方式。
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服务,提升运行效率。持续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规范委托管理合同,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健康管理、费用审核等综合服务,强化资金支付合规性与公平性。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总精算师管理责任,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精算回溯机制,完善参数动态调整规则。完善再保险机制,加强专业人才特别是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加快健康保险数智化转型,规范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和服务满意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安全与应急能力。
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战略与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支持监管评级良好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案。
加强健康保险监管,健全专项统计和监管评价制度,细化独立核算财务规则。强化产品监管,督促依法合规设计产品,公平合理确定费率。优化产品与成本结构,推进降本增效。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试点,总结推广经验。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上下联动,推进政策有效实施。引导优化经营绩效管理,完善考核体系。督促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加大处理力度。深化总分机构联动,提升销售、承保和理赔服务水平。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恶性竞争、套取费用、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拖赔惜赔、不合理拒赔、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
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示范条款,推进条款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建立失能等级评定、护理服务评价、医疗服务评价等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结果应用,优化服务机构筛选与协同。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促进多方协同合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赋能。强化央地协同,共同支持区域性、特色化产品发展。用好现有政策,推进团体健康保险发展,支持为事业单位开发合规产品。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快赔直赔取得突破。
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认知度与接受度,增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加强与医疗、医药、学术研究等机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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