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生育友好十条:婚假20天、产假188天

湖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将职工婚假延长至20天,产假延长至188天。

根据文件,措施涵盖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等环节。婚恋方面,鼓励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生育方面,要求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2家、30万以下的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助产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改善孕产妇就医体验,并将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甲类项目,实现“全天候”无痛分娩。

生殖健康服务方面,医疗机构应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将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作为孕妇学校核心课程;中学、高校需普及青春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生育保险方面,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及“先兆流产”治疗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至女职工本人,并支持开发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保险产品。

托育服务方面,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口10个以上托位标准配置设施,已建成区域通过改建、租赁等方式补齐缺口;支持公建民营模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经费可从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列支。行业支持上,落实普惠托位补助,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推动医育结合,加强人才培养与职业技能竞赛。

养育支持方面,严格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降低其待遇;鼓励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给予补贴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至20%,成年子女购房可依授权提取父母公积金。

儿童医疗方面,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须设置儿科,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推行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优先将0—6岁儿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全链条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儿童发展与保护方面,依托基层力量开展父母课堂、亲子活动,提升婴幼儿养育照护水平;免费为新生儿提供听力障碍、致盲性眼病、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心理等系统性服务。

教育保障方面,在公平基础上优先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支持三孩家庭子女优先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下班时间衔接,有条件地区可为三孩家庭子女免费提供课后服务;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降低家庭负担。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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