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复合式合同诈骗高发,电商平台成资金中转跳板

岁末年初,各类经济活动进入活跃期,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呈现高发和翻新态势。一种结合线上引流、线下虚假签约、冒名认款、平台消费的新型复合式诈骗套路在多地出现,已造成多企业财产损失。

该诈骗手法并非单一平台个案,而是形成跨平台、链条化的犯罪模式,主要针对有采购需求的个人或企业用户。业内专家呼吁,相关企业亟需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脱离正规平台的线下交易,并在遭遇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此类诈骗分为四步:第一步,线上以低价为饵引流,假装背靠大平台。诈骗分子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发布紧俏或高性价比商品信息(如热门电子产品、名酒、大宗电器等),以低价吸引企业采购人员咨询。

第二步,引导用户脱离正规平台沟通,签署假合同。取得初步信任后,诈骗分子以“方便发送详细资料”“获取更优惠价格”“走大客户折扣流程”“能对公转账”等为由,诱导企业客户添加微信等社交工具沟通,随后伪造带有主流电商字样的合同及公章(通常为无编码或与备案明显不符的假章),签署所谓“线下购销合同”,全程脱离平台交易担保和监管体系。

第三步,套取敏感信息,诱导用户对公转账。诈骗分子要求受害企业将货款直接打入电商平台对公账户(此为平台公开可查账户),并以“核对款项”“财务备案”等名义索要营业执照照片、企业认证信息、发票信息、转账回执单、法人身份证等敏感资料。

第四步,将受害企业转入平台对公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电商平台订单,并指定发货至其控制地址,完成诈骗资金转移和套取。

广东某贸易公司遭遇诈骗,损失近5000元。诈骗分子以低价诱导签订假合同,将款项打入电商平台对公账户,随后下单购买内存条、高档白酒等商品并完成收货。该公司发现被骗后起诉电商平台要求退款,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合同所盖印章与平台备案印章明显不符,双方不存在真实买卖关系;款项虽进入平台对公账户,实为诈骗分子冒用信息消费,案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裁定结果明确界定此类案件性质为诈骗犯罪,而非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纠纷。电商平台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提供注册流、资金流、订单流(含履约交付信息)等完整证据链,清晰展示诈骗资金流向及冒名注册操作痕迹,为案件定性提供关键支持。

电商平台相关安全负责人表示,平台角色是生态安全维护者和用户受损后的协作者,对明确诈骗犯罪,平台与用户目标一致,即配合执法机关打击黑产、追回损失,并已建立专项通道优先处理协查需求。

法律界指出,此类诈骗核心在于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追求低价心理深度诱骗提供企业敏感信息。根据多起判例,法院普遍认为,当能清晰还原冒用身份、骗取资金、套取货物过程时,案件性质即为诈骗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涉诈线索、风险信息,应依规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平台责任体现于事中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事后积极协查义务,而非对所有进入其体系资金承担无限担保。企业用户自身是防范诈骗第一责任人,向明显存疑的线下交易对象提供核心企业信息并转账,属重大风险敞口。

相关部门和平台共同提出四点防范建议:一、杜绝线下交易,坚守平台交易,拒绝将咨询、洽谈转移至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交易和付款,对任何要求线下签约、对公转账的操作保持高度警惕;二、核实主体身份,核对合同签约方、收款方与平台店铺认证主体是否一致,对声称“平台货源”但要求向个人或其他公司账户付款的,一律视为诈骗;三、保护敏感信息,不向非正规交易方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详情、已盖章空白合同、转账回执单等敏感文件原件或清晰照片;四、及时报警,发现可能被骗立即收集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联系电商平台官方客服启动安全协查程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51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