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T&T、Verizon和T-Mobile宣布拟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推进终端直连卫星(D2D)服务。三家运营商自身无卫星资产,T-Mobile依赖Starlink,AT&T与Verizon则合作AST SpaceMobile。该依赖关系使其在产业链中处于被动地位,面临被星链等卫星服务商绕过、直接面向用户的风险。
FCC近期批准EchoStar向SpaceX出售65MHz频谱,系Starlink首次获得专属、连续的全国性频谱资源,为其成为‘第四家全国性运营商’奠定基础。美方合资举措被视为对SpaceX潜在竞争威胁的系统性回应。
中国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已获工信部颁发的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可开展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工信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用户超千万目标。当前业务主要依托天通一号卫星系统,该系统为高轨地球同步轨道(GEO),覆盖广但仅支持语音及低速短消息,无法支撑高速数据、视频及实时交互等卫星互联网核心体验。
实现规模化应用需依赖低轨巨型星座。国内具备组网能力的主体仅有中国星网和垣信卫星。垣信卫星尚未取得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其服务落地须通过与持牌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未来可能引发资源分配与市场准入博弈。
中美路径存在结构性差异:美国为‘民营卫星+民营地面网’市场化竞合模式,SpaceX可快速技术迭代并重塑格局;中国为央企主导的‘顶层设计’模式,强调安全可控与统筹发展,垣信等卫星方预计将以B端能力提供方身份嵌入三大运营商套餐体系,不直接面向C端收费。
借鉴北美经验,中国或需探索非股权性质的‘类合资’协作机制,在频谱协调、终端标准、资费体系和服务接口等领域建立统一平台,以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并提升与卫星方对接效率,加速天地一体化网络规模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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