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41号)。
经查,2021年至2023年,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多项会计差错:将部分航次预估收入作为收入确认金额;跨期确认部分航次收入;共同投船和舱位互换业务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至2023年未计提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将租入的集装箱船及房屋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上述差错导致招商轮船2021年年报、2022年及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轮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招商轮船主营业务包括油品运输、气体运输、干散货运输、滚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运营管理船舶逾360艘,总运力超5000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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