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因收入内控不健全被证监局责令改正、上交所警示

豪森智能因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大连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导致个别对外报送材料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五条、第三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洋作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副总经理,对前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豪森智能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与内控管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称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将按规定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同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4.1条等规定。相关责任人亦违反《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内容。

据此,上交所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豪森智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洋、时任副总经理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信息显示,豪森智能主营智能生产线规划、研发、集成与交钥匙工程,业务聚焦汽车行业,覆盖新能源车及传统燃油车。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同比增长1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9417.25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3155.6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0.33元/股,下跌0.93%,最新市值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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