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规新增借离婚套贷等不予贷款情形

2026年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拓展贷款类型,在购房贷款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并明确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实际需求。

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放宽,由须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在穗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士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

新增不予贷款情形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调整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及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高余额、长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强化‘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导向。

二手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为准,调整为以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实际价值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风险。

贷款期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新增‘不超过贷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使贷款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挂钩,防范资产存续期短于贷款期带来的资金风险。

办法同步更新退休年龄计算规则,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63岁计算。2026年6月9日前已提交但未完成过户抵押的贷款申请,可依指引申请按新办法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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