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诉网店侵权获赔4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亚香女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其网店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照片等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其肖像权。

法院查明,被告在网店多款商品名称含“杨幂明星同款”等字样并附有原告肖像。被告擅自以原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杨幂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取证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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