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海洋能作为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其开发利用有助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的电力短缺问题,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力争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形成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并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开发利用企业。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将启动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并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推进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降低综合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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