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电商平台违约案件。某网店因违规“无货源跨平台发货”,被电商平台开出7.4万元违约单。然而,该网店在未履行处罚决定后注销,电商平台遂将网店唯一股东小何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该网店利用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多次跨平台发货,导致商品质量、物流及售后问题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违反平台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小何支付7.4万元违约金及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法院认为,小何作为股东应承担公司未尽债务,且平台处罚金额合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此案例警示商家应严格遵守平台规则,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