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江苏证监局对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一是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二是部分投后管理档案材料缺失。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规定作出此决定,要求其整改。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5月22日,江苏证监局对盐城锋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一是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二是部分投后管理档案材料缺失。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规定作出此决定,要求其整改。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