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在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举旨在优化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此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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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在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将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举旨在优化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此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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