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农商行因贷款管理问题再遭罚款140万元 高管受处罚

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对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开出140万元罚单,主要涉及贷款管理不审慎问题,包括贷款资金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以及个人贷款管理不善导致不良。

相关负责人同时被追责:时任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被取消2年高管任职资格,金融部副总经理朱益平和行长徐海卫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这是该行今年第二次受罚,5月30日曾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120万元。

年报显示,2024年该行营收虽增长4.50%至8.52亿元,但净利润骤降44.12%至1.7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上升至3.43亿元,不良率增至1.28%,资产质量承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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