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明确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

2026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实施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若其在管基金近三年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利润率为负,绩效薪酬须较上年明显下调,降幅不低于30%;若仅业绩不达标但利润率为正,则薪酬应下降;反之,业绩显著超越基准且盈利的,可适度提高薪酬。此举旨在强化长期业绩导向,压实基金经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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