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波市分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合计1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3〕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3〕5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与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交易背景审核不到位、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薄弱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合计16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农行宁波市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与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交易背景审核不到位、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薄弱。
同时,现任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中心专家赵莹,因对所在机构信用卡汽车分期管理制度不健全、与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薄弱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3〕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3〕5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赵莹(现任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中心专家)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信用卡汽车分期管理制度不健全、与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薄弱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时任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副行长董晶晶,对所在机构交易背景审核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授信业务面谈面签并录音录像的监管要求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3〕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3〕5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董晶晶(时任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交易背景审核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授信业务面谈面签并录音录像的监管要求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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