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中国人寿被罚款1万元

瑞财经 刘治颖 4月1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内部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州金罚决字〔2024〕1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白涛,注册资本为282.6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68.37%。

业绩方面,中国人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378.59亿元,同比增长1.4%;利润总额118.78万元,同比下降50.6%;归母净利润211.1亿元,同比下降3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2.32亿元,同比增长10.3%;资产负债率为92.02%,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中国人寿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3,376亿元,同比增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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