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收警示函,未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等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8日, 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在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业务项目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督促执业律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2-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负责人为张利国,注册资本为2700万,国枫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和香港设有分所。

本文转载自乐居财经,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乐居财经通知我方删除,我方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