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子基金公开遴选管理人

为推动眉山市产业优化升级,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拟设立规模1亿元的中试成果转化子基金,并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

基金名称暂定为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出资结构方面,子基金管理人需募集不低于10%,母基金认缴剩余部分。基金分四期实缴,首期2000万元在注册后实缴,后续三期均在前期使用80%后缴付。

投资领域聚焦锂电、光伏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主要投资中试成果项目、研发项目及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投资方式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

管理费在投资期内不超过实缴金额3%/年,退出期不高于投资期费率,延长期无管理费。收入分配优先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其次分配门槛收益(不低于6%/年单利),超额收益按协议分配。

基金设投决会,委员3名由除母基金外的合伙人委派,母基金派出观察员。托管银行需有资质,管理人定期提交运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限制性安排明确,若未按时签署协议或完成注册,通知函作废;备案后1年内未投资具体项目,基金终止清算。

申报机构须满足多项条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中基协登记,无不良记录;累计管理不少于3支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完全退出中试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少于2个;配备至少3名投资经验不少于5年的专业人员。

遴选流程包括公告发布、材料接收、综合评审、尽职调查、结果公示和报备环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8日18:00,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他事项包含双GP模式原则、材料保密承诺及不退回声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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