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23条举措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5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

《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政策合力,在增加融资供给和完善政策保障方面各有5条具体部署。在增加融资供给方面,提出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贷款监管引领、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及支持股权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各地已累计走访超过5000万户经营主体,授信超10万亿元,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近7万亿元。《措施》明确要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解决实际经营困难,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倾斜资源。

在投向上,《措施》强调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聚集创新型中小企业,带动同行业成长。同时,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

完善政策保障方面,《措施》提出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等举措。此外,在督促机构落实监管政策方面,明确要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管理模式,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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