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在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IPO过程中,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和大华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查明,两家机构主要涉及三项违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有效性;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审慎核查生产周期披露准确性。
因此,深交所对中信证券和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中信证券提交整改报告。同时,相关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通报批评。
近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受到处罚。2024年5月,因金通灵财务造假案,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罚没超3400万元并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此外,2025年初至3月间,大华所在多项审计工作中未勤勉尽责,接连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作为券商行业龙头,中信证券的投行业务也多次收到监管警示。2024年8月,北交所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因其保荐的安达科技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同年11月,中信证券因皓吉达电子IPO信息披露不完整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2025年5月,中信证券及其四位保代因再融资项目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中信证券未及时报告其曾因首发上市业务受纪律处分的情况,导致不符合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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