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于4月22日被处以10万元罚款。今年1月,该公司曾因相同事由被上海交通委罚款10万元。
近期,哈啰在多地被监管部门就超量投放问题开展约谈与整改督办。4月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据《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向哈啰单车天津运营企业送达《履约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超量投放,并组织清理、调运超投车辆,确保各区域车辆数量符合配额要求。
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亦于4月启动调查。4月7日接到举报称哈啰在北京中心城区多个点位违规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4月8日现场核查确认属实,随即行政约谈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整改。4月13日复核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执法部门认定其未按要求投放且拒不改正,已依法立案处罚,并将调减其运营规模。该案正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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