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管新规,明确四大支柱监管框架

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明确对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导向和监管重点,提出以‘四个支柱、四项目标、16项核心要素’为核心的监管要求。

第一支柱为受托责任和投资者保护,规范保险资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聚焦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涵盖规范履职尽责、强化信息披露、防范利益冲突、加强投资者教育四项核心要素。

第二支柱为系统性风险防范,规范保险资管公司与金融市场关系,目标是防止引发或放大金融系统性风险,重点关注控制风险敞口、清理通道业务、合法合规性审查等。

第三支柱为市场效率与稳定性,规范保险资管与金融同业关系,旨在营造公平、透明、有效的发展环境,包括统一监管规则、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分类监管等内容。

第四支柱为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规范保险资管与实体经济及社会治理的关系,目标是管控资管机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社会稳定的影响,涵盖引导回归本源、强化风险防控、开展压力测试、加强逆周期调节等核心要求。

监管部门强调保险资管应坚持高质量发展道路,避免同质化与‘内卷式’竞争,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要求聚焦主业,依托‘长钱长投’资源禀赋,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

截至当前,全国共有38家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约40万亿元保险资金,并受托管理养老金、银行理财资金等数万亿元业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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