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36.39亿元仲裁案获法院支持,大连御锦不予执行申请被驳回

永辉超市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此前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项申请。其中,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已于2026年9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近日,大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根据2023年12月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转让价款总额45.3亿元,分八期支付。2024年7月26日,双方与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第三至第十期付款义务,并由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提供担保。因大连御锦未依约付款,且担保方未履行担保责任,永辉超市提起仲裁。

永辉超市表示,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涉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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