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某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侵权 获赔100万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微播公司与浙江头条公司为抖音APP的共同经营者。法院经审理认定,二原告关于三被告开发、运营的抖竹软件妨碍、破坏抖音产品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成立,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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