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商家就侵权易烊千玺致歉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法院刊登东莞市乔梦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易烊千玺致歉声明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未经易烊千玺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耳机外包装盒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并标注了“长津湖主演易烊千玺联合宣发”字样,经法院认定,侵犯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该公司就上述侵权行为给易烊千玺本人及其合作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致歉,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侵犯易烊千玺的合法权益。

风险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已因侵权易烊千玺案件被强制执行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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