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旗下公司制售不合格电动车被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对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辆,货值金额为18850元,违法所得为2600元。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徐鹏,注册资本4.4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等,由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爱玛科技(603529)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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