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歌酒业因环保设施不完善被罚20万元

2025年1月7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对贵州大歌酒业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位于榕江县工业园区的白酒生产车间一期项目于2024年5月投产,但废水处理站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实际运行或建成,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调查,虽无污水外排情况,但其行为已构成环境违法事实。最终,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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