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仁智股份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因未及时披露与三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涉及2020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此行为引发投资者索赔,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需赔付相关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3月26日后仍持有或卖出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仁智股份主营油服行业,是国内领先的钻井液技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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