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城市更新配建规定。对于已审批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配建的是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用地无偿移交政府;或50%调整为商品住房,另50%转为配租型保障房。调整需按程序申请或在用地许可阶段同步确定。涉及地价变化的,需按规定补足地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6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城市更新配建规定。对于已审批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配建的是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用地无偿移交政府;或50%调整为商品住房,另50%转为配租型保障房。调整需按程序申请或在用地许可阶段同步确定。涉及地价变化的,需按规定补足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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