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资管出资1000万元设立阳光恒益私募

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全资设立阳光恒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管需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及后续经营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隔离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风险传递与利益冲突。此举标志着阳光资管在拓展私募基金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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