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高女士因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其赔偿高女士12万元。该案发生在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后,高女士此前已承担额外工作。法院指出,公司在未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高女士因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其赔偿高女士12万元。该案发生在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后,高女士此前已承担额外工作。法院指出,公司在未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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