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十大股东合计持股25%,被质疑通过无实控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

瑞财经 张林霞 8月29日,据上交所官网显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主板IPO披露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谢超、徐杰,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超颖电子IPO在2023年12月31日获得受理,今年1月26日进入问询阶段,如今历时逾半年时间,公司对外披露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

招股书显示,超颖电子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显示、储存、消费电子、通信等领域,公司拟首发募资10亿元。

股权方面,超颖电子无实控人,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定颖投控。

定颖投控第一大股东为黄铭宏,黄铭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其配偶詹俐娴、詹俐娴控制的宏俐投资有限公司和谦宏投资有限公司,下同)合计持有定颖投控8.62%的股份;定颖投控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4.72%,持股比例分散,无单一股东对定颖投控实施实质性控制,因此定颖投控无实际控制人,超颖电子也无实际控制人。

据此,上交所要求说明,超颖电子及各层控制主体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超颖电子无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超颖电子表示,一致行动人持有定颖电子最多的股份,在此期间,定颖电子两次股东会上,黄铭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定颖电子股份比例均未超过10%,因此,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控制定颖电子股东会的决策。

另外监管层比较关心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无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或其他监管规定的情形。黄铭宏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通过无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可能涉及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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