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月23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2023年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慧充)召开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二是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三是未制作内部讨论复核记录。四是法律意见书未列明律师事务所地址。五是工作底稿未注明来源,未标明目录索引和页码,无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签名。六是在受托为绿能慧充提供证券服务时,未查询绿能慧充的诚信档案。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建立健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12月19日,位于上海市,该律所设立资产10万元。负责人为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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