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智能能否承担法律责任:工具属性与人格争议

近期,具身智能产业快速发展,其核心在于通过感知、行动和环境交互提升机器学习能力,打造灵活自主的智能体。但当具身智能具备一定身体与智力后,是否构成法律人格并承担责任成为讨论焦点。

具身智能指智能体通过与物理或模拟环境互动来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其“具身”含义包括两层:一是具有身体以感知环境;二是具有不同身形以适应场景。这种特性使得智能体不再被动等待数据输入,而是主动感知环境,形成多元化判断。

现实中,具身智能已应用于机器臂、人形机器人及仿生机器人等领域。例如,人形机器人可通过肢体完成拾取任务,而仿生鸟或蛇机器人则能在复杂环境中灵活移动。这些案例表明,身体不仅是执行工具,更是智能进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发展趋势看,具身智能突破了传统人工智能对人类感官的简单放大,逐步确立自身独特的价值与“生命”。然而,关于其是否具备主体性或法律人格仍存争议。

一方面,具身智能本质上仍是机械化机器,依赖算法运行,难以形成独立人格。其决策过程可能因“黑箱”特性无法解释,甚至导致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若让其独立行事,可能违背人类世界观和价值观,产生脱离现实的分析结果。

因此,大多数观点认为,具身智能仅是工具,不具有人格属性。出错时的责任主体应为人而非智能体。例如,在自动驾驶事故中,现行法律规定需由人类监督AI运行,并在紧急情况下替代AI,最终责任亦由人类承担。

此外,具身智能的使用可能存在恶意行为。如某些上市公司故意投喂虚假信息误导AI系统,或利用AI技术篡改版权作品掩盖抄袭事实。这些问题凸显了使用者主动性与自发性的重要性。

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而言,使用AI工具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无论数据获取难易,核实其真实性始终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若AI工具导致错误判决,机构不能将责任简单归咎于系统,更不能以此辩称不公正判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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