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涵盖伪造许可证、掺假掺杂、幽灵外卖、混入异物等八类违法行为。
一、松江区某餐饮公司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2月,执法总队在查处虚假广告时发现其无证经营,查实该公司通过图像编辑篡改他人许可证信息并上传至电商平台。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该案于4月14日移送松江公安分局。
二、浦东新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2026年4月16日联合检查中,现场查获标称“黑椒柳条”实为鸭肉制品,用于制作并在线上平台销售标称含“牛肉”的烤盘饭。自2023年开业起持续以鸭肉冒充牛肉,涉案金额大、时间长,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长宁区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6年3月15日,根据舆情线索检查一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发现区内23家商户普遍存在使用过期原料、环境脏乱、消毒设施不规范、存储条件不达标及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问题。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分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
四、杨浦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掺杂掺假食品。2026年4月16日检查发现,该无堂食外卖店采购“鸭肉、牛脂肪”复合卷作为“雪花肥牛”原料制售麻辣香锅,致消费者误认。因涉案金额达入刑标准,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移送杨浦公安分局。
五、闵行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2026年3月17日,根据网民投诉核查确认,员工操作中将整块抹布碰入烫煮菜篓,随订单菜品一同烫煮后配送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被处以罚款50000元。
六、嘉定区张某未按要求更新经营许可信息。2026年4月7日检查发现,其在某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公示的许可证已失效,未依规更新。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被处以警告。
七、松江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2026年3月25日,依托“食安小蜜蜂”小程序获骑手举报“幽灵外卖”线索,查实该店在持有自身证照前提下,另借用他人证照在网络平台开设第二家外卖店铺,导致注册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符。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8000元。
八、奉贤区某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2026年3月20日检查发现,一名员工无有效健康证明即参与制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处以警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强调,上述案例体现对“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原料造假、信息失真等突出问题的严查严打,旨在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动态核验义务,推动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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