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起实施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共32条,涵盖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7个方面内容,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全国现有幼儿园25万余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幼儿园普遍实行“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供餐模式,餐次密集、总量大,且学龄前儿童为食源性疾病易感人群,身体不适时表达能力有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压力突出。2025年甘肃天水幼儿血铅异常事件暴露出部分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风险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成为新规出台的重要动因。

《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须严格遴选;确需园外供餐的,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并优先选择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从业人员须每学期至少接受1次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者须整改并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规定》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鼓励全链条视频监控;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禁止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及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餐食从烧熟至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餐饮具须设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鼓励设置消毒房(库)并定期检测验证。

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每学期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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